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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第五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4月30日 浏览:3530 次

农办经〔201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关于“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一乡(县)一业,壮大县域经济,带动农民就业致富”的精神,按照《农业部关于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的意见》的要求,今年我部将继续在全国开展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以下简称“示范村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

示范村镇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村镇主导产业应是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也可以是乡村休闲、文化传承等行业。具体标准:

1.主导产业突出。专业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全村农业经济总收入6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户数占专业村农户总数的50%以上。专业乡镇主导产业收入占全乡镇农业经济总收入3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户数占专业乡镇农户总数30%以上。

2.带农致富效果显著。专业村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所在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10%以上,专业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所在县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0%以上。

3.品牌影响力大。专业村镇主导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有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获得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省级以上名牌认证的专业村镇优先考虑。

4.组织化水平高。专业村镇有成立农民合作社,入社农户数占专业村、专业乡镇从业农户数的比重分别为40%以上和30%以上。专业村镇与龙头企业或专业批发市场有效对接。

二、申报数量

在充分考虑各地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我部确定了2015年示范村镇申报名额(见附件1)。

请各地结合实际,在不突破控制数的前提下,自行确定申报数量。

三、申报程序

示范村镇认定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各地一村一品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做好遴选、初审、推荐等工作,认真组织申报。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村镇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2、3)并上报省级一村一品主管部门,省级一村一品主管部门对本省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择优推荐报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各省(区、市)一村一品主管部门请于2015年6月1日前,将推荐村镇申报书、省级主管部门申报文件及推荐村镇省级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报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hifancunzhen@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人:杨俊,电话:010-5919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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