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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江香梅:建议明确生态红线具体内容 严格实施保护
发布时间:2015年3月5日 浏览:3366 次

33日记者张绪鸿 叶新阔报道:2013年国家林业局开展生态红线保护行动以来,我国生态红线划定及保护机制仍未真正建立,对生态红线的概念还不是很明确,在生态红线的划定、实施主体和保护措施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32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林业科学院总工程师江香梅在接受中国江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建议国家应明确生态红线的科学含义,确定生态红线的具体内容,不能把生态红线与生态保护规划目标混为一谈。

目前生态红线划定及实施主体存在问题

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2013年,国家林业局划定了森林、湿地、荒漠植被、物种四条生态红线。根据国家林业局的要求,部分省份相继划定并公布了林业生态红线。江西省也提出了划定四条林业生态红线的目标,即:到2020年,全省林地面积不低于1.614亿亩,森林面积不少于1.48亿亩,森林蓄积量不低于6亿立方米;湿地面积不少于1365.15万亩;治理宜林宜草沙化土地、恢复荒漠植被不少于12万亩;各级林业自然保护区严禁开发,现有濒危野生动植物得到全面保护。

“虽然划定了林业生态红线,但我国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及保护机制仍未真正建立,在生态红线的划定、实施主体和保护措施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江香梅表示,目前,国家对生态红线的概念不是很明确,比如目前对林业生态红线的划定,大都是各级林业部门根据现状和发展目标确定的。但规划目标是一个争取目标,可能实现,也有可能难以实现,而生态红线是无条件应达到的最底线,是一个最低的临界目标,两者显然不是一个概念。

“此外,生态红线实施主体不统一,目前生态红线有政府颁布的,也有部门颁布实施的,形式不一。还有,不动产由国土部门进行统一登记,致使林地有减无增,部门间难以协调,导致国家林业局划定的林地红线可能难以实施。”采访中,江香梅还表示,就全国而言,目前生态红线更多的还是停留在概念上,并未完全深入人心,整个社会生态红线保护意识不强。

建议明确生态红线具体内容 严格实施保护措施

为使林业生态红线能得到更好的贯彻和落实,江香梅建议,国家应明确生态红线的科学含义,确定生态红线的具体内容,不能把生态红线与生态保护规划目标混为一谈。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考虑和分析生态环境现状,明确区域资源环境承受能力,根据生态红线的具体内容,经科学论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确定生态红线的限值。

“生态红线内容的确定和指标的测定,要具有可操作性,真正使红线成为一条可操作的实线、不可逾越的高压线。”江香梅表示,生态红线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是生态功能保障的基线。为确保生态红线的权威性、约束性、强制性,生态红线一经划定,应由各级政府公布实施,也可由同级人大以法律法规形式颁布,由政府组织实施。

江香梅建议,生态红线划定后,相关部门应实施严格的生态红线保护措施。首先,要确定生态红线的法律地位,建立红线保护的法律体系,制定最严格的管制措施和管理办法;其次,要将生态红线保护纳入各级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地方和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和绩效奖励制度。

建议加强生态红线预警预测 设置预警控制线

江香梅还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生态红线预警预测,设置预警控制线,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严格问责,有效开展联防联控工作。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能力,按照开发方式不同,区划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等主体功能区,建立健全与主体功能区制度相配套的政策体系,实行不同区域的开发利用保护措施。

同时,推进生态红线可持续增长,全省实施生态补偿制度。推进湖泊、河流、水库等流域的生态补偿,健全森林、湿地、矿产等资源的有偿利用机制,实施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等,确保生态资源总量不减、生态系统功能提升、生态保障能力的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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